作者: 来源: 日期:2007-9-29 16:35:40
太湖县赵朴初文化公园募捐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004年10月,一代宗师赵朴初先生的灵骨回故乡太湖县寺前河畔树葬,安徽省赵朴初研究会也正式成立。一代伟人归葬故里,必将光照当代,惠及千秋。为深情缅怀赵朴初先生,应全县人民的强烈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朴老的故乡寺前镇万年冲兴建赵朴初文化公园。
第二条 高起点、高品位建成赵朴初文化公园,对于弘扬朴老的伟大精神和崇高品德,对推动太湖富民强县、加快花亭湖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文化公园应该建成一处国家级设计建设水平的纪念性园林,也应该是世人了解朴老、研究朴老、纪念朴老的一个重要圣地和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三条 公园工程宏伟,建设所需资金巨大,为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我们一方面要向各级政府争取财政投入,另一方面要举全县之力,聚八方财源,向海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各界进行募捐。
第四条 为积极组织捐赠,规范捐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赵朴初文化公园募捐委员会,保证所募资金全部用于文化公园建设。
第六条 文化公园募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赵朴初文化公园管理处和太湖县宗教局。
第七条 根据需要,县直归口单位和各乡镇可以成立募捐领导小组,可在有关重点城市和地区及港澳台设立精干的联络机构。
第三章 对 象
第八条 组织提倡县内各级各类单位、团体、学校和个人踊跃参加募捐活动。
第九条 诚挚欢迎佛教界高僧大德、护法居士为建设文化公园广结善缘,广种福田。
第十条 赵朴初先生生前友好,政协、统战、民进中央各界和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友人、团体的捐赠我们更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欢迎一切关心文化公园建设的县外团体和个人捐赠。
第十一条 殷切希望太湖籍在外工作的有识之士为兴建文化公园添砖加瓦,参加捐赠。
第十二条 热忱欢迎上级帮扶单位和曾经在太湖工作过的领导和有关人士对兴建文化公园献计献策,捐赠资助。
第四章 募捐和其他
第十三条 对兴建赵朴初文化公园的募捐活动,不论数额大小,一律本着自愿、量力而行和无偿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全县各村民委员会、村完小和经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庙宇凡捐款在500元及以上的,各乡(镇)直属单位凡捐款在1000元及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凡捐款在4000元及以上的,一律在文化公园功德碑上刻字纪念。极少数县直部委办部门,因经费确实困难,经单位申请,募捐委员会同意,捐款在2000元及以上的,也在功德碑上刻字纪念。
第十五条 个人捐款100元以下者,一律在功德簿上留名纪念;个人捐款100元及以上者,一律在功德碑上刻名纪念。
第十六条 县外单位团体凡捐款3000元及以上的,在功德碑上刻字纪念。
第十七条 凡个人捐赠在10000元、单位捐赠在30000元及以上者,在文化公园内单独立碑,以示纪念。
第十八条 凡在功德碑上刻名刻字的个人和单位,回赠赵朴初先生纪念章、纪念赵朴初先生文化用品、赵朴初文化公园建成向游人开放后的免费参观券(具体数量依据捐款数额大小而定)。捐款数额巨大的个人和单位,待公园建成后,募捐委员会回赠赵朴初先生纪念像、公园纪念光盘和永久性免费参观证等,以珍藏纪念。
第十九条 捐赠方式:
1、可以直接捐资,也以由捐赠人提出对公园某一工程项目订立合同进行捐赠,还可以以书法、美术和已存朴老文物等进行捐赠。
2、捐赠单位和个人捐赠款可通过邮汇、信汇、转帐或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切勿电汇或信内夹带,以免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