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会章程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坚决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 、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上篇要闻: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下篇要闻: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